1935年5月,在美国华盛顿州,有个叫帕里什的清洁女工被老板解雇了,这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,那年头,“下岗”的人多了去了,谁又会在乎一个女工的工作问题?可对于帕里什来说就不算小事了,下岗就意味着没饭吃,没有工资可怎么生活呀?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,大概这位女工就去上访了,至于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,那可不太好说。但美国这个国家是个契约社会,人人都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,因此,帕里什也没有什么向领导诉苦申冤的兴趣,一纸诉状就把自己的雇主——西岸旅馆给告上了法庭。
有趣的是,帕里什并没有说老板解雇非法,她想反正也干不成了,不如拿回点钱才是真的,于是,她依据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《最低工资法》,要求西岸旅馆补偿欠她的工资。根据《最低工资法》规定,雇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周14美元50美分,但帕里什的工资每小时只有25美分,也就是每周不到10美元,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,工作几年算下来,老板一共欠她216美元19美分,这对于一个下岗女工来说也不算小数了,起码能有口饭吃。
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,一年全美也不知道要发生多少,压根不值得一提,可是,由于帕里什的老板实在有点吝啬,舍不得出这一点钱,但帕里什又的确有理,有法可依,不太好驳斥,于是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个“馊主意”,你不是说按照《最低工资法》的规定我欠你钱吗 ?那好,我直接攻击《最低工资法》,说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(有关这一修正案的法学辨析是个绝大的话题,限于篇幅,这里就不作论述了,如果你感兴趣,可以参考浙大教授林来梵与人大教授胡锦光合著的文章《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》),要求宣布违宪,只要这 个该死的法律不存在了,看你还怎么要钱。谁也没想到,律师的这个点子,一下就把事情给捅大了,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,由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,陡然间变成了震动全美的大案,所有的媒体焦点都被吸引了过来,并且举国围绕此案展开了一场空前的大辩论。
这是怎么回事呢?原来,罗斯福在实行新政时,经常受到最高法院的肘制,每每令他万分恼火。在罗斯福刚刚当政时,这一情况还不明显,因为美国尚处在风雨飘摇的经济风暴中,大家都在齐心协力熬过这段艰难的岁月,所以他的各项法案几乎没怎么费力就可以得到国会多 数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持,可是,经过百日新政,美国经济有了较明显的起色,大家也都回过劲来,缓了口气,这时矛盾就来了。罗斯福的民主党是在南北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,在美国政治中一直是少数党,仅仅凭借1929年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才入主白宫,因此,作为对手共和党把持的最高法院,当然不肯给他面子,更要命的是,最高法院的几位大法官,基本都是林肯时代的人,用罗斯福的话来讲,是一群“马车时代”的人,保守是他们共同的特点,面对罗斯福左一个新政又一个新政,被搞得眼花缭乱,委实接受不了,起先因为经济危机而不得不授予罗斯福各项权力,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,现在到了该收回权力的时候了。
1935年1月,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,宣布罗斯福的《全国工业复兴法》违宪,从此拉开了法院与政府的权力战争。紧接着,最高法院又于5月一口气判3项新政法律违宪,到了1936年初,又废掉了6项法律,这样一来,罗斯福颁布的各项法律,已经被废除了10多项,新政基本陷于瘫痪状态。
我们不难想象,罗斯福是何等的窝火,要说这帮人可真是些忘恩负义的家伙,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国的经济,他们哪儿还会有闲情逸致来对新政说三道四?再说,被废除的这些法律,都是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权利才出台的,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个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, 《最低工资法》是为了救济贫民穷人,要说起来最高法院你算站在哪头的?
1936年,罗斯福再次以绝对优势当选第33任美国总统,这下有了民众的支持,罗斯福认为自己有实力回应最高法院的挑战了,他要改变最高法院的敌对态度,把后者致于自己的势力之内。可是,司法独立,是三权分立的前提,也是美国立国的基石,想打破传统,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。按照美国宪法,想扭转最高法院的乾坤,只有两种办法,一是让国会修改宪法,二是由总统直接任命自己的亲信当大法官,罗斯福很清楚,想得到国会2/3多数就这一问题支持自己修改宪法,简直就如同作梦,根本不能想,因此他企图走个捷径,由自己任命比较听话法官来主持最高法院,但这一点也很不容易做到,因为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,除非犯下严重罪行,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解除他们的职务。于是,罗斯福开始秘密酝酿一项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方案,那就是改组最高法院的组成机构,这一计划提出,凡是年满70岁的大法官,如果不自动退出最高法院,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名法官进最高法院,简单的说就是罗斯福来了个“逼宫退位”,想利用增补多数的办法来控制最高法院。
罗斯福这一方案刚一宣布,立刻引起美国舆论大哗,不仅是对手共和党,就连民主党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,因为这几乎等于把最高法院的权力拱手让给了联邦政府,失去了最珍贵的独立性,前任总统胡佛怒气冲冲地叫嚷着“不许碰最高法院”,各家媒体难得一致地抨击罗斯福实际是想搞独裁,就连一向支持新政的国会也充满了一片反对讨伐声,狂风暴雨般的抗议信更是接连不断寄往白宫,那些在新政中获得收益的人,无论大资本家还是平民百姓,很多都站到罗斯福对立面去了,后者实在没有想到,这次可真是捅了个马蜂窝,但罗斯福岂是常人,他不为所动,坚信民众站在自己这边,他在3月9日的“炉边谈话”中,把矛头直接对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,试图说明自己不是针对最高法院这一机构,而是那些保守派,想澄清他不要独裁仅仅是要维护新政的观点,并希望能够通过公众压力来制服对手。
也就在美国政治出现严重危机,很有可能倒向独裁的最关键时刻,帕里什这个小小的女工,把诉西岸旅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,这就把九位大法官直接推到了斗争的最前沿。以休斯为首的大法官们,这时面临了一个两难的抉择,是判《最低工资法》违宪以维护最高法院的威信 ?还是选择退让以阻止罗斯福找到迈向独裁的借口?
最终,最高法院理智地选择了妥协,判帕里什胜诉,大法官们考虑到,如果宣布《最低工资法》违宪,那么罗斯福很有可能以维护新政为借口,积极寻求改革最高法院,不管怎么说,百日新政毕竟拯救了美国,罗斯福在美国不乏支持者,要是有人不能看到独裁的危害性,一个劲跟着罗斯福跑,那美国的民主制度就真的彻底完蛋了,于是,最高法院就这样以战术上的失败换来了战略上的胜利,挫败了罗斯福改组最高法院的企图。
且慢,你不是说还有第三种选择吗?怎么大法官们没有找到?其实,你仔细想想大法官们判决的后果,就明白第三种选择在哪里了。判帕里什胜诉,意味着罗斯福新政的胜利,给那些陷于贫困的人们带来了面包,但同时,这一判决又在事实上驳斥了罗斯福说最高法院企图阻碍新政的观点,使后者的政治改革方案胎死腹中,维护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,就是说,美国人尽管有点“过河拆桥”的嫌疑,却得到了实惠,既拿到了面包,又保住了自由。
说到这里,你一定还记得我们曾经提到过的那个倒霉的魏玛共和国,它的那个建立在纸面上的民主制度是多么的弱不禁风,希特勒仅用手指轻轻捅了一下,整座精心构筑的大厦便轰然倒塌,连块砖头都没剩下。现在你已经看到,历史老人并没有特别厚待美国人,在那个混乱、恐怖的时代,他们遇到了与德国人同样的问题:如何维持一个脆弱的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?或者说,民主的基础究竟是什么?
德国人面对“面包”的诱惑,面对天堂般的美好前景,轻易相信了希特勒的承诺,忘记或有意忘记了还有“我干嘛要听你的”这个选择,不相信也不愿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,只是期待尼采式的“超人”、“圣人”来解救他们,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、困难和义务。
但美国人可不是这么考虑问题的,他们认识到,无论罗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国人,无论罗斯福本人多么的英明、正确,也绝对不能把手中的权利交给他,自己的命运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(还记得成龙的回答吗?)。如果总统通过紧急时期国会所赋予他的权力任意影响司法独立性,甚至是违背《权利法案》的立法初衷,那么无论这位总统是否出于善意,都会导致民主制度的崩塌,更何况,独裁制度最大的缺点是缺乏制约机制,即便罗斯福真的是想“为人民服务”,也不能肯定他的后任就是个“明君”,那些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拱手让出自己权利的人,恰恰没有看到独裁的长远危害,把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人身上而非制度上,指望某个人的“恩赐”过活,这可不是美国人想要的,他们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国家里出现个希特勒。这种对专制制度的深刻认识,对自由权利的不懈维护,使得美国终于没有像德国一样走 向独裁。
我想,文章至此,答案已经浮出水面,清晰可见了,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,都是构成民主大厦的基石。如果一个民主制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,不能保证大家都有获得面包的平等机会,哪怕再有一千条理由,也将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,民主的意义,正在于此。
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.伯恩斯和J. W. 佩尔塔森等人所著的《Government by The People》(中译本题为《美国式民主》或《民治政府》)一书给出了一个最好的关于”民主”的定义和解释。詹姆斯.伯恩斯等人在书中说:我们从三个角度来定义民主:首先,民主是一整套相关的价值体系;其次,民主是一整套相关的政治程序;再次,民主是一整套相关的政治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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